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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在电脑内装木马 离职卖信息1月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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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邪恶
    2015-6-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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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1-18 21: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杭州11月18日电 即将实习结束的罗某看中凭借实习单位平台接触到的大量电商订单数据,心生“歹念”,在离职前一天,将公司内10多台电脑装上木马病毒。此后,靠着盗卖窃取的订单交易数据,短短1个月左右的时间非法牟利20余万。不过,罗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落了空,18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将其依法提起公诉。

    罗某,90后,广西人,专科毕业。2011年5月,罗某到广西某公司实习,该公司是某电商平台的外包公司,主要负责该电商平台的客户服务,主要工作就是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解答客户的咨询或处理客户的投诉。

    罗某的实习岗位就是接听电话,处理客户的咨询,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订单数据。

    2011年底,罗某实习期即将结束,他意识到,这些数据很有价值,离职之后将失去这些资源。罗某实习的这家公司是处理客户服务的外包公司,该公司和电商平台签有协议,该公司被受权可以进入电商平台的后台数据库,查看或下载订单数据,并且,这时数据都是实时更新,信息非常全面。

    罗某正是看中这一点,在离职前的一天,他将他实习所用的电脑及公司内的其它10台电脑偷装了木马软件,这样他不需要到公司操作,在任何一台可以联网的电脑上就可远程操控公司的电脑,下载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

    今年初,罗某在网上看到有人需要电商平台上的订单交易数据,价格还不低,于是在今年4月份,他侵入公司电脑,下载提供实时数据,以每条3-13元的价格卖出。4月4日第一笔交易成功,他得到几百元。

    尝到甜头额的罗某一发不可收拾,此后至5月7日案发,一个多月的时间内,非法获取9万多组的数据,至案发时,已非法获利20余万元。

    今年5月8日罗某在深圳被抓获。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遂于今天将其依法提起公诉。(完)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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